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7-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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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313日在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着力保障中心工作。坚持把党委、人大认同感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价值追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与中心工作的契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及时介入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群体性事件,做好风险排查、舆情导控和案件办理。围绕县委“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茶产业发展等工作部署,开展生态检察、服务非公经济、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提供最具亲和力的检察服务。



    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具体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创新“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对破坏林木、矿产、水资源等生态环境类的刑事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恢复治理等手段对损坏的生态环境开展生态修复。联合县法院、公安、环保等8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生态修复工作合力。建立“补植复绿”基地,设立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共督促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放鱼苗8万余尾、补植苗木5万余株、缴纳专项基金6万余元。对15名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县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社会的关注与认可,经验做法被浙江卫视、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着力服务非公经济坚持以茶产业作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关键点,组建茶产业案件快捕快诉办理工作小组,严厉打击了一批发生在茶产业各环节的诈骗和盗窃犯罪。认真落实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主动走访企业30余次,为企业员工上法治课,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审慎对待涉企案件,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困难,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如:在办理某鞋业公司一职工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认真研究梳理该公司连续发生多起类似案件的原因,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议,助推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得到该企业高度认可。此案例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好故事评比二等奖。



    二、聚焦职能履行,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1206人,批准逮捕9016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3432人,提起公诉258件368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7人。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35人。如:办理了涉案人数达8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6·15”特大电信诈骗案,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突出保护未成年人加大力度实施保护性司法,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15人,依法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成功办理首例跨省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联合异地开展监督考察协作。成立“爱·相随”志愿者服务队,重点对涉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留守儿童,开展法制教育、心理关怀、物质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受益人数达200余人。“爱·相随”志愿服务项目荣获松阳县首届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一等奖。同时,加强与群团、民政等部门联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帮教。共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4个,开展观护帮教3人。编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4000余份。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深化“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减少办案“负产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人,不起诉49件52人。深化信访维稳机制,强化首办责任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5件,做好服判息诉和释法说理工作。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检调对接工作方式,以和解促和谐,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件,有效修复社会关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认真研究分析,发出检察建议19份,切实促进社会善治。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三、聚焦监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2人。历年立案监督案件在2017年得到有效判决5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大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力度,共纠正漏捕、漏诉7人,其中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0件,均被侦查机关立案。强化刑事抗诉工作,依法提出抗诉3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其中1件发回重审改判。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在开展民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件。有效开展执行监督,认真审查执行案件30件,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针对我县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施某1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完毕。认真开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其中2件已获改判,另1件在审理中。办理的一起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与好评。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看守所监管和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深化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检察监督,监督收监执行1人。开展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判实未执罪犯1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其中8件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基础建设,获评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稳步开展公益诉讼。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对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2件。办理的全市首例医疗废水违法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丽水市检察机关2017年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例。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规定》,印发公益诉讼宣传手册1000余本。及时向县委专题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肯定与批示,出台《中共松阳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四、聚焦检察改革,全力促进司法能力提升



    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积极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市、县委的要求,切实执行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转隶各项工作。去年2月底,如期完成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实现与县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有效衔接。



    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员额检察官薪酬待遇落实等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构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新型办案组织,运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新机制,检察官在权力清单内依法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共办结各类案件82件。



    诉讼制度改革稳步开展。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探索诉前会议制度,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制定出台系列配套制度,完善证人出庭程序,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2次,通过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公开审查,增强检察办案工作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



    五、聚焦从严治检,全力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做好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狠抓正风肃纪工作,开展纪律条规知识学习竞赛,强化纪律规范意识和作风建设自觉性。扎实开展“一月一领导、一周一检查”督察工作,着力整改“庸、懒、散、慢、推”等现象,共开展纪律作风督察33次。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廉情日志”制度,派驻纪检组对项目建设和员额检察官遴选等重大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坚持深入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短信、微信共发送党风廉政建设小知识100余条。



    强化素能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素能提升全员轮训和网络在线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业务岗位练兵活动,牵头公、检、法、司各政法单位组建“律逻辩论队”,以实战演练提升干警实战能力。联合其它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助推规范司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歌咏比赛、“忆故思源”大讨论、“感受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主题党日等党性教育活动,唤醒干警的思源心和感恩心,激发干警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认真报送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法律文书113份。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和视察检察工作50余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人士走进检察院,亲身感受检察院护航未成年人的具体举措。主动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案件3件。



    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务公开从事务性公开向案件办理过程信息公开转变,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全年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579条,法律文书261篇;受理查询犯罪档案3000余人次(含换届选举工作),接待律师123人次。积极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全年发布原创微博、微信120余篇,发表理论调研文章6篇,被新闻媒体采用信息、宣传稿件7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发表9篇,省级媒体发表32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松阳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共荣获县级以上各类先进表彰30项,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监督作用发挥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二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促发展、惠民生的成效还不够显著;三是检察监督手段还不够丰富,监督领域也有待拓宽;四是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办理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缺乏;五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深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松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线,全力强化监督职能,纵深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打造升级版“田园松阳”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保障中心工作,服务松阳绿色崛起。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找准服务“田园松阳”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为松阳的绿色崛起营造最平等、最法治、最文明的发展环境。持续深入推进“司法+生态修复”的工作模式,推动环境行政执法,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持续服务非公经济,着力提供法律咨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精准打击涉企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



    二、自觉强化责任担当,着力保障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通过主动介入、快捕快诉等机制,提升此类案件办案实效。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爱·相随”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项目,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三、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增强工作发展动力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模式和评价体系,在赋予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核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切实发挥员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示范作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规则,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证人出庭作证工作,进一步促进刑事诉讼活动公正高效。继续深化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锻造松阳检察铁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红船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围绕县委“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大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智慧检务”,深入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检察文化建设凝聚人心,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履职尽责,不断开创松阳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松阳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司法:是时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的工作理念。绿色司法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观护帮教:主要针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的“三无”(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由社会力量在诉讼期间对其进行教育、监督、观察、矫正、保护和管束,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4.“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201711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确立的司法新理念。该理念要求,要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树立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5.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或者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且公益仍受侵害状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种诉讼之前的督促程序即为诉前程序。



     


     



    附件2



    2017年检察工作相关数据情况表



    审查逮捕



    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1206人,批准逮捕90162人,不批准逮捕1043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17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嫌疑人49人。



    审查起诉



    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3432人,提起公诉258368人,不起诉4952人。其中,审查起诉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17人;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嫌疑人35人。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5人,依法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结合“爱·相随”志愿者服务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4个,开展观护帮教3人,开展帮扶活动10余次,受益人数达200多人。编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4000余份。



       



    诉讼监督



    全年共监督立案2人;历年立案监督案件在2017年得到有效判决5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年共纠正漏捕、漏诉7人,其中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件。依法提出抗诉3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其中1件发回重审改判。



    民事行政



    诉讼监督



    全年共监督行政执法案件4件,审查执行案件30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其中2件已获改判,另1件在审理中;办理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



    刑事执行



    活动监督



    全年共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其中8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监督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1人,监督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1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件。



    “司法+生态修复”办案工作



    全年共督促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放鱼苗8万余尾,补植苗木5万余株,缴纳专项基金6万余元;对15名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其中对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县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检察工作



    全年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全年共向县人大报送法律文书113份,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案件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和视察检察工作50余人次。全年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579条,公开法律文书261篇,受理查询犯罪档案3000余人次(含换届选举工作资格审查),接待律师123人次。全年共发布原创微博、微信120期,撰写理论调研文章6篇,被新闻媒体采用信息、宣传稿件7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发表9篇,省级媒体发表32篇。



     


    注:表中统计数据自20161126日至2017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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