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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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3月13日在松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剑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的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田园松阳”建设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18件157人,批准逮捕111件147人,审查批捕案件准确率达100%;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1件467人,提起公诉300件439人,审查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力做好案件处理把握、舆情民情沟通、涉案权利保障等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依法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实行快速审查刑事案件机制,立足稳定发展大局,依法快捕快诉夏某某、张某某等一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快捕快诉一批制售“注水牛肉”、“毒豆芽”等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强化“田园松阳”生态司法保护,依法快捕快诉一批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着眼保障“三改一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快捕快诉一批暴力阻挠执法或聚众闹事的犯罪嫌疑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5件8人,依法不起诉20件25人;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4件4人;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制,认真组织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9件,办结信访积案6件,接待、受理、答复率均达100%;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开展以“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作用,工业园区和古市两个检察室全年就地接受群众诉求36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的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1份,并予以监督落实;充分发挥“检校合作助成长”的平台作用,走访、结对服刑人员子女、涉案未成年人20余人(次);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在全市率先落实“合适成年人”制度,组建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参与办案活动10余人(次)。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突出办案重点,确保案件质量。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多万元。重点查办大案要案9件14人, 3名科级以上干部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查处了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徐某某、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周某某、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纪某某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加强源头防范,深化预防工作。深入开展职务犯罪个案剖析13例,到案发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深入开展预防“五进”专项活动,进行预防警示宣讲16次,2300余人接受了教育,切实增强预防功效。深入“县人民医院迁建”、“县第五中学及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等一批民生重点工程,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向社会提供查询200批次,涉及508个单位和个人,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深入推进全市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扎实推进自侦工作转型升级。加快科技强检建设,逐步配备侦查信息化设备,努力提升办案工作科技化水平。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给自侦工作带来的影响,积极开展侦查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发现犯罪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强化办案安全保障,重视办案工作区建设,通过省检察院规范化办案工作区达标验收。

    三、强化诉讼监督职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3人。如我院在办理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侦查机关未对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付某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及时回复并立案侦查,该案现已被提起公诉。依法严格把握刑事政策,把防止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罪不当罚作为重点,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罪漏犯16人;提出、提请抗诉4件4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严格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注重化解矛盾,突出强调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立案审查6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件。立案审查案件中有5件经我院调处后和解息诉,其中调处的叶某某与朱某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被评为2013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例。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1件,在打击民事虚假诉讼工作中监督立案1件1人,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变更活动开展同步监督。全年共建议县看守所呈报减刑1件,审查呈报减刑12件,纠正呈报减刑不当1件。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认真开展“五防”专项活动,与执行机关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积极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政治立检树新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建设“田园松阳”的信心和决心,围绕县委“创新驱动发展”、“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部署,配套落实服务保障措施。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各级党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出台《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十项严禁”》,推行“吹风”和督促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改进纪律作风。

    人才兴检强素质。通过研究讨论明路径、案例教学深效果、实战训练强应用,推动干警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出台《2013年—2014年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以业务竞赛促进全员练兵和骨干培养,确保专业人才发挥引领作用。加强针对性培养,依托“法学论坛”、“结对社区”等有效载体,增强青年干警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文化育检添活力。推行“一六三”检察文化工程,打造以职业文化为核心的六种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检察人员摄影培训、健身锻炼等活动,营造机关浓厚的文化氛围。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精神境界的同时,以检察文化助推检察业务发展为目标,注重检察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

    基础固检促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改造升级专线网络设备、办公办案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系统,探索推进侦查信息联网平台、案件信息数据库等建设与应用,进一步提高发现和揭露犯罪的能力。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开通应用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微博,围绕群众关注的内容,使用群众接受的语言来提供平台信息,赢得群众主动关注。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汇报案件侦查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各项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多途径、多方式联络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55人(次),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代表联络机制,聘请1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为联络员,方便代表监督联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以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赠阅《检察工作文选》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全面监督。邀请3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观看宣传片、参观办案工作区等形式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自觉开展内部监督。切实加强自身执法监督,从办案的各个环节上防止和纠正不规范行为。按照上级院部署,建成并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案件的受理、分流和送达,通过对案件的事前审查、事中监控和事后评查,实现案件质量全程监控。开展公诉案件、反贪案件、控告申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全年检察业务工作在全省绩效考核同类院中排名第一,其中四个业务科室考评成绩位列全省同类院前三,院集体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被丽水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侦监科、公诉科等五个业务科室被丽水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各一次;公诉科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荣获“丽水市劳动模范集体”称号;侦监科荣获“2012-2013年度丽水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监所科荣获“丽水市2013年度社区矫正‘五防’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在执法理念、队伍素质、作风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检察队伍的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对此,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的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攻坚一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着力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着力提升案件质效,着力强化队伍建设,为推进“田园松阳”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准确把握服务大局面临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清醒认识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实行快捕快诉;深入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条件,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谨慎处理刑民交叉问题,切实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有效防范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加强检察说理,增进社会和谐;继续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基层检察室功能发挥,提升就地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准确把握执法为民面临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把保障民生作为基础来抓。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围绕社会治安、衣食住行等民生基本需求依法打击相关犯罪;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执法办案,突出预防重点,增强预防实效,积极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对在改革发展中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判决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建立健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准确把握法治建设面临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落实司法改革各项措施。清醒认识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性,把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放在今年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保障社会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发展的同时,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核心问题;全面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和规范案管中心建设,提升案件质量和深化内部监督;继续推行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工作,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四、准确把握提高执法公信力面临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推进检察自身建设。清醒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提高执法公信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全面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建制等各环节工作,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提升检察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围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重视对检察实务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切实提升检察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建设“田园松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运用协商调解方式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并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指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司法机关或其它第三方的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合适成年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符合一定条件,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的成年代表。

    ●“五进”专项活动:是指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五进”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预防教育。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提请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提请抗诉指提请市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审(民行)案件。

    ●“五防”专项活动:是指全省监所检察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开展的“防脱管、防漏管、防越级上访、防参与群体性事件、防严重犯罪”活动。

    ●“一六三”检察文化工程:是丽水市检察机关于2013年提出的独具丽水地方特色的文化建设工程。一即一个中心,以检察文化助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发展为工作中心;六即六种文化,通过加强职业文化、榜样文化、养生文化、区域文化、摄影文化和农耕文化等六种文化的实施,助推检察业务全面发展;三即三大举措,以一把手负责制、经费保障机制和量化考核机制,助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人民监督员工作: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终结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

    ●案件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有统一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报送和上级院交办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集中监管涉案款物,并负责案件的分流和移送。同时,监督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刑民交叉: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附件2

    工作报告中有关数字说明表


    注:统计数据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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