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3-03-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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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3月14日在松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剑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9人,同比增加55.7%;提起公诉344人,同比增加100.5%(增幅原因:一是侵财性案件、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上升明显;二是由于刑法修改新增了危险驾驶案件53件53人)。重点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案件14件17人,起诉15件27人;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批准逮捕抢劫、盗窃等犯罪案件59件78人,起诉63件85人;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信用证诈骗等犯罪案件9件22人,起诉6件13人;对周某某、王某某故意杀人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提前介入,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合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11件14人。健全调解组织机构,成立我院司法调解中心,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件5人。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制、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3件次(来访55件,来信12件,检察长接待日接待36件次),初核后移送立案3件4人。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积极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如办理在校大学生胡某某为他人在网络上赌博提供条件并获取非法利益一案时,鉴于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我院通过亲情会见对其进行教育感化,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共29份。不断推动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和古市两个基层检察室就地接受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注重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把握办案方向,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民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重点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有效遏制了该领域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改进执法方式,增强办案效果。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完善案件线索管理相关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检察院出台的规范办案“十条规定”,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注重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改进办案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办案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

    加强预防工作,倡导廉洁风尚。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律性研究,不断完善预防措施,提升预防工作成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宣讲,组建预防讲师团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开展预防宣讲22次。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9月在县委党校挂牌成立松阳县预防职务犯罪培训中心。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等政府主导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向社会提供查询125批次,涉及375个单位和个人,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契机,积极争取县人大的支持和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不断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2件15人,立案监督案件判决并生效的有5件7人。如办理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徐某某等人涉嫌盗窃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对其同伙朱某某并未立案侦查,我院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最终使本案进入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不断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为重点,依法提出抗诉1件2人,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5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件,立案审查10件,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经法院再审改判2件,我院调处息诉5件。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8份。

    不断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为监督重点,共审查县看守所呈报减刑13件,建议呈报减刑1件,纠正呈报减刑不当1件。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168人次。坚持看守所、武警中队和驻所检察室“三家”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劳动班管理、会见管理、警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意见9份。积极配合县看守所的迁移工作,认真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战略任务,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大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全院干警的党性修养。全面推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和固守职业道德。积极开展“五个第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全面推进两区建设、全力打造田园松阳”献一计金点子征集等活动。完善并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夜学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讨论等制度,提高班子决策水平。完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检察工作纪律,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干部调整和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不断提升班子成员的自身修养,精选各类书籍,督促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自身需要选择书目进行学习。

    突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共组织360余人(次)参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组织干警参加全省公文写作比赛、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和办案能手比赛等各类大比武活动,多名干警获得佳绩。2012年度,院党组被评为丽水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选拔和干部交流力度,开展了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 22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41名干警参与双向选择并且65%的干警得到了交流,最大化地实现 “人岗相适”。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收获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21篇。

    强力推进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工作。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检察基础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各条业务线办案软件全面运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网上案件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开展。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重视,检察经费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力推进基础设施和侦查指挥、证据收集等办案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切实把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作为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决议,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我院查办自侦案件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审议意见,着力整改提高。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尤其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等多种形式,增强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全面监督。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开展“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通过设立检务公开栏、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制度、检察办案规程和办案纪律,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强化自身监督。完善落实《自侦办案流程规范》、纪检部门办案跟踪监督制度、检务督察制度、侦查安全日记制度、“一案两卡”(廉洁自律卡、执法监督卡)制度、办案(工作)差错问责制等规章制度,促进公正执法,确保案件质量认真开展法律监督说理工作,对不批捕的刑事案件制作不捕说理书,并在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刑事案件不起诉等环节,对正式制作的法律文书增加说理性内容,充分阐述抗诉、不诉等理由。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队伍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干警全面把握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不强;二是诉讼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仍未有效改观,重办案轻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的渠道不畅、手段不足,监督的效果不理想;三是检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办案经费紧缺和技术装备落后,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制约着基层检察室的建设。对此,我们已经高度重视,并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的检察工作思路

    2013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田园松阳”战略任务的落实之年。我院在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田园松阳”建设和“三个强化”检察工作总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全力推进“平安松阳”、“法治松阳”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成效和执法公信力,着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一条主线,有效保障“田园松阳”建设的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贯彻十八大精神、建设田园新松阳”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不断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两个重点,充分发挥在“平安松阳”、“法治松阳”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益的案件,围绕“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二是突出提升批捕、起诉工作的水平和成效。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毒品、涉农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完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程序,严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规范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三项监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围绕刑事诉讼监督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对“另案处理”案件、久侦不结、“假自首”、“假立功”等问题的监督。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执行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诉法新职责新要求,不断明确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着重监督是否存在执法违法、执法不公行为,稳妥推进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同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认真探索人身和财产强制性措施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新的监督职责新机制。积极规范和完善关于刑事拘留监督、量刑建议、刑罚变更同步监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大监管事故应急处理和应对机制,开展看守所留所服刑专项检察活动。

    四、狠抓四个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重视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政治认同感,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理念。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树立更加符合法治要求和公众期待的检察职业形象。二是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关键人员等行使权力的监督,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高检院、省委的实施办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狠抓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建设。围绕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疑案研讨、庭审观摩、案件评审、论文交流等活动形式,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实战技能。四是狠抓新媒体时代网络检察工作建设。逐步建立运行网上举报、控告、申诉、在线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检民互动平台,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争取新闻单位支持,加强检察工作正面宣传和对群众关注案件的回应,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职责,不负重托,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建设“田园松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两抢一盗: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

    ●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运用协商调解方式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并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相对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指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辩证统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抗诉、提请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提请抗诉指提请市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审(民行)案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终结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

    ●三个强化: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建设。

    ●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在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附件2

    工作报告中有关数字说明表

    注:统计数据自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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