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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关于非法集资,这些知识点要get!
时间:2024-06-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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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了解“非法集资”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如此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因此“非法集资”往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非法性:即该行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3、社会性:吸收资金的对象不特定。


    凡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即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事件。


    二、“非法集资”常见表现形式


    1、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常见非法集资者将自己伪装成私募基金,或见私募基金募资运作不规范,演变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具体表现例如行为人谎称自己经营的是私募基金,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和专业的运营团队,以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并通过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亦或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均不予考虑。


    2、假借P2P网络借贷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一些机构打着P2P的旗号,设立网络借贷中介平台,采用虚假宣传的方式,一方面强调借款人的项目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风险低、回报快;另一方面弱化项目的审批瑕疵、保障不稳,甚至虚构借款人、借款标的和资金的用途,具有极强的欺骗性。


    实践中,很多P2P网贷平台直接突破了本应居中独立的属性,直接参与到资金募集,甚至成立空壳公司、以这些公司的名义为个人使用资金而募集资金,最终将募集到的资金随意支配、使用和挥霍,致使投资人资金利益受损。


    3、假借消费购买商品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当下,一些公司会披着商品销售的“合法外衣”,而其销售的商品种类多为投资人无法鉴别市场价格的商品、未流入公开市场的“自有产品”或以次充好标价虚高的廉价商品。集资者利用此类商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款进行“对价”,或将商品作为附加收益赠与投资人。


    这类公司多会与投资人约定定期对商品进行溢价回购,或约定对购买商品款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并返利,进而实现保本付息的承诺,以此来吸引投资人。而实际上,由于此类商品往往无法在市场上进行等值流通,一旦涉案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所投入的本息便很难得到返还。


    4、假借公司上市增值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该类公司往往打着境外上市、高新科技开发等“高大上”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销售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5、假借老年人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有假借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通过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投资人对并无相关证照资质的养老项目进行“加盟投资”。


    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宴席推荐、项目旅游等活动,以免费体检、免费聚餐、免费旅游、发放赠品等方式吸引老年投资人,包装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承诺高收益,引诱不了解投资理财项目的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三、“非法集资”可能构成的犯罪


    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远离“非法集资”:



    一要“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是否含有或暗示“高收益、无风险、稳赚不赔、有担保”等标语;


    三看经营模式:看有无实体项目、看项目的真实性、看资金的去向、看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群体:例如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二要“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集资详情;


    二思此投资的风险和回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的经济实力是否能够承担可能的风险。


    三可“等一晚”


    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切要避免头脑发热,可向家人朋友寻求意见,可通过等一晚的方式再行决定。切勿盲信造势宣传、盲从专家推荐、迷信熟人介绍,切不要被高收益诱惑,以至盲目投资。




    供稿人:徐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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