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座、玻璃杯、路由器
居然暗藏玄机
小心!
它们正在窥探你的隐私......
近年来,入住酒店、民宿发现偷拍设备的新闻屡屡发生,剃须刀、迷你音箱、充电宝......这些酒店中随处可见的物品,却可能被别有用心地内置了微型摄像头。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日趋严密的背景下,这些“看不见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担忧。近日,松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1月,松阳县公安局经他人举报发现网络平台上有人正在出售外观为充电宝等日常用品的偷拍设备,这些设备很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民警经侦查发现,售卖这些偷拍设备的就是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我知道这个是违法的,但做这个来钱快,最终还是没抵住诱惑。”归案后的宋某交代道。原来,宋某从事的是销售家用安防设备的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有人在外网上发布高价收购偷拍设备的广告,由于工作原因宋某十分清楚这类设备的制作方法。虽然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想到自己欠了别人四五万元钱还没还上,宋某随即和该网友P某(真实身份待查)联系、谈好价格后,宋某就找来刘某(另案处理)帮忙采购组装需要的零部件,开始着手组装偷拍设备。
这些设备外观为插座、玻璃杯、剃须刀、迷你音箱、充电宝、香薰盒子等物件,实则却藏有隐藏式摄像头。制作好的偷拍设备由P某招募负责取货人员从宋某手上取走,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将上述偷拍设备交付至终端买家手上。P某通过虚拟货币的形式将制作偷拍设备的货款支付给宋某。
经查,截至案发宋某共销售偷拍设备45台,销售额共计20250元。经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宋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当不法分子假借插座、充电宝这些生活中常见道具的外衣,实则对周围的人和物进行偷拍,每个人都有义务成为自身隐私的保卫者,警惕潜伏在表象下的危险,对偷拍设备说不。
如遇到被偷拍的情形,要及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不法分子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人:徐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