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6-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一、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600.18万元。

    (二)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60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7.53万元,占97.33%;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42.65万元,占2.67%。
      (三)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600.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检察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777.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11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68.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1.02万元,项目支出561.03万元。

    (四)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0.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7.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2.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3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万元、结转下年0 万元。

    (五)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0.1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08.47 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追加了干警节假日外加班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

    金等经费,2017年度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 1338.94万元,占83.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3.07万元,占7.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67.17万元,占4.2%、住房保障(类)71万元,占4.4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77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被装购置费、干警能力提升培训等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事务211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的办案支出及购置业务装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345.04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如电子检务工程、检察服务大厅改造尾款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8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5.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工作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63.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事业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9.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0.6%。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察院、兄弟县院等领导、同行来院指导联系工作、办案等活动接待及其他客人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费部分未结算。

    3.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费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7.37%。主要用于省内及周边地区办案等方面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车改后我院执法用车减少3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5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70.6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处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7.0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公共安全 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 反映 单位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被装购置费、干警能力提升培训等支出。

           10. 公共安全 支出(类)检察(款)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项): 反映单位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的办案支出及购置业务装备支出。

          11. 公共安全 支出(类)检察(款) 公诉和审判监督 (项) :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 支出(类)检察(款) 其他检察 (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如电子检务工程、检察服务大厅改造尾款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工作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事业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浙ICP备20024506号-1 版权所有: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

    浙公网安备 33112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