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松阳一例入选——省检察院、总工会、妇联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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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浙江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领域,突出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推动解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性问题。




    目录




    1.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并增诉漏罪 全程守护妇女合法权益——张某某虐待、强制猥亵、强奸案


    2.检妇同行 赋能性侵未成年女性犯罪综合治理——樊某某强奸案


    3.全面能动履职 实现困境未成年女性综合司法保护——潘某某强奸案


    4.督促监护与精准帮教相结合 助力涉罪未成年女性回归人生正轨——韩某某遗弃案


    5.综合履职全面保护“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王某某与浙江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6.能动履职化解妇女维权难问题 数据赋能推动类案社会治理——陈某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7.以“检察建议+联动机制” 推动完善反家暴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督促保护被家暴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8.异地协作形成救助合力 支持起诉提升救助质效——毛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六


    能动履职化解妇女维权难问题


    数据赋能推动类案社会治理


    ——陈某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15日,一女子冒用“陈某”身份证明、户口簿,与浙江省某县叶某某登记结婚,数天后该女子以回家迁户口为由,一去不返,至今下落不明。2021年12月,陈某本人在湖南省某县与男友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已与叶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陈某联系浙江省某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得知,其被冒名的婚姻登记依法不能由登记机关自行撤销。2022年7月4日,陈某向浙江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团队,围绕涉案婚姻是否存在冒名婚姻登记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初步调查发现陈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婚姻登记档案中结婚照上的“陈某”与申请人陈某长相出入较大;婚姻登记档案中的户口簿户号与陈某实际的户口簿户号不一致;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身份证件为临时身份证。因叶某某系聋哑人且不会手语不会写字,办案组遂联系其哥哥得知,叶某某曾于2007年提起与“陈某”的离婚诉讼,但因是聋哑人,无法表述清楚,未果。叶某某在其哥哥陪同下到县检察院接受询问并对陈某进行指证辨认,通过现场辨认和结婚照片指认,申请人陈某并不是当年与叶某某登记结婚的女子。为获取客观性证据,县检察院委托县公安局通过人脸识别、指印比对进行分析研判,确认2004年与叶某某登记结婚的女子并非申请人陈某,婚姻登记档案中的“陈某”指印非陈某所留。由此确认陈某系被他人冒名登记结婚。2022年7月19日,县检察院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纪要》,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案涉结婚登记。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作出撤销决定。至此,陈某被冒名18年的婚姻,终于被撤销。




    县检察院在办案中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化系统调查发现,在安徽省某县,陈某还被另一人冒名登记结婚,遂将该线索层报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至安徽省某县检察院,建议该院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2023年5月,安徽省某县婚姻登记中心采纳安徽某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撤销了该冒名婚姻登记。




    随后,县检察院所属的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展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共办理相关案件24件,积极关注被冒名妇女的合法权益,共查实冒用其他妇女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案件15件,查实因系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与女方进行婚姻登记案件1件,均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民政部门采纳并予以撤销。




    【典型意义】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解决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妇女维权难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妇女权益保护,对于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通过诉讼难以实现正当诉求特别是严重侵害妇女婚姻自由权、名誉权以及基于结婚登记衍生法律权利的冒名婚姻案件,依法能动履职,联合多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机制,通过检察建议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双向联动,依法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婚姻登记秩序。




    (二)强化大数据赋能,引导个案监督向类案社会治理延伸。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大数据办案思维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借力婚姻登记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资源优势,推动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市域内监督到跨省线索移送,加大维权广度和力度,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隐患,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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