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集中开展一次执行作风纪律“禁令”情况专项督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10-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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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中开展一次执行作风纪律“禁令”情况


    专项督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局、处、室、机关党委:


    国庆节前后,省院检务督察组将对全省部分市、县院开展一次有关作风纪律“禁令”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活动。现将省院《关于国庆期间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一次执行作风纪律“禁令”情况专项督察活动的通知》挂在内网上,请严明各项纪律规定,抓好廉政教育和学习,确保以良好的检容风貌迎接督察组的抽查。



     


            市院纪检组、监察室


             2014年9月18日



     


    关于国庆期间在全省检察机关


    集中开展一次执行作风纪律“禁令”情况


    专项督察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省委实施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国庆节前后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一次有关作风纪律“禁令”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督察内容和重点


    (一)执行勤俭节约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高检院《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个严禁”的情况。着力查纠超标准接待、借故用公款安排宴请和聚餐、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等问题。


    (二)执行禁酒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高检院《禁酒令》和省委、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问题要求的情况,着力查纠工作日中午饮酒、下基层调研接受宴请和夜宵、公务活动提供各类烟酒、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着检察或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驾车、酒后滋事等问题。


    二、督察时间安排和方式方法


    这次督察活动自9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采取各单位自查、市院对基层院普查和省院对部分市、县院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督察小组,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法开展督察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检务督察活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督察活动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充实督察内容,细化督察方式方法,由表及里,深查严纠,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市院在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要及时向省院检务督察处报告,并于2014年10月15前,将这次检务督察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院检务督察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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