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高检院《检察人员
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通知
各部、局、处、室、机关党委:
为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近日高检院制定下发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现将该《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市院纪检组、监察室
2013年10月13日
浙公网安备 33112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