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浙江省院“九项严禁”
时间:2014-10-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浙检发纪字〔20137


     



     



    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九项严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为正风肃纪,加大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力度,根据中央、省委、高检院等有关规定,经省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对全省检察机关重申九项严禁。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予以追究责任。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19日


     


    全省检察机关“九项严禁”


     


    一、严禁因案件接受请托、吃请、礼物和娱乐休闲活动;


    二、严禁违规打听案情、干预他人办理案件;


    三、严禁公务活动安排或接受宴请、夜宵及娱乐休闲活动;


    四、严禁工作日午餐和公务用餐饮酒;


    五、严禁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打牌、打麻将;


    六、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网购;


    七、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和停放警车;


    八、严禁参与带有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九、严禁对控告申诉群众冷、硬、横、推。


    浙ICP备20024506号-1 版权所有: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

    浙公网安备 33112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