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2年度丽水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时间:2022-06-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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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34名(详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司法雇员工作,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安排,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2004年6月18日以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2年6月18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详见附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从事司法雇员工作的。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时间:2022年6月18日12时-6月24日12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址注册个人信息登录后,选择“选择考试”—“其他社会考试”,下拉找到丽水市,选择“2022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进入后,填报相关报名信息,选择职位,并进行报名确认。未确认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环节,确认后不能改报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6月18日12时-6月24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2年6月18日12时-6月24日12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招录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由市检察院商榷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取消招录计划。招录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9日9:30-7月2日9:3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时政常识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由市检察院商市人力社保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按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录检察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并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由市检察院委托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根据检察机关工作性质,要求报考人员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检察院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根据岗位及任职时间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具体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录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对近14天来莲返莲人员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面)试。参加考(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通过考点入口时应出示健康码并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面)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有关笔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入围面试人员的招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司法雇员公开招录公告出台之前有效,期间单位司法雇员出现空缺,可在相应岗位应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替补人员经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本次招录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丽水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计划表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附件下载链接)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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