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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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文件(9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5日在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2021年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的五年,是检察史上发生重大变革的五年。松阳县人民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全力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五年来共办理监督类案件639件,起诉类案件1409件2233人,逮捕类案件499件855人。其中,2021年共办理监督类案件171件,起诉类案件304件502人,逮捕类案件119件187人。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激发重构性改革检察活力

    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司法改革有序推进。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2017年完成自侦整体转隶工作完善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起诉有机衔接机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件50人,追回赃款1661.47万元,其中,2021年办理11件17人,追回赃款529万余元。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单独序列套改等改革工作,检察官在权力清单内依法独立办案,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2019年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改革前13个精简为5个,并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确立“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2021年刑事案件“案-件比1:1.19,较2019年下降2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五年来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772件,占案件总数的30.2%。

    诉讼制度改革稳步开展。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探索诉前会议制度,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联合出台系列配套制度,完善证人出庭程序,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2019年以来,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51件1014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7.94%,采纳率达100%。

    数字化改革成效显著。全面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打破“人来人往、文来文往”的传统交互模式,2021年实现全部刑事案件单轨制运行深入贯彻检察数字化改革部署,锚定司法网络拍卖监督切入口,创新研发司法网拍监督系统,构建“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检察监督+全域治理”法律监督新模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来院听取汇报后给予“非常精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高度评价。该系统入选数字法治系统多跨场景2.0清单和省检察院第一批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试点获评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工作专班荣立集体二等功

    二、立场坚定促发展,彰显服务大局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稳大局、促发展,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契合点和切入点,以务实举措履职尽责。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妥善办理刘某某集资诈骗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以专业化办案全力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在四都乡十里沿背林场投入70多万元,成立全省首家以“特色经济林”为依托产出收益用于扶贫削薄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精准助脱贫攻坚。集中开展增殖放流16次、补植复绿21次,为松阳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召开民营经济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13场,听取社会各界代表对妥善处理涉罪民营企业、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制作发放《企业防疫期间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守好法治底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我县自营进出口企业涉税刑事案件中,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依法对2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案件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共批准逮捕5件25人,提起公诉5件42人紧扣“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要求,移送涉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4条,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

    三、司法为民展情怀,践行保障民生检察初心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守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聚焦“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全省首例惩罚性赔偿超千万的刘某某民事公益诉讼案,有力震慑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让不良商家痛到不敢再犯。该案同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3·15”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起诉类公益诉讼两项典型案例,在丽水检察史上尚属首次。关注百姓“头顶上”和“脚底下”的安全,针对高层楼顶瓦片脱落,非法占用公路用地,严重危及群众人身安全和通行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92。对涉罪未成年人注重帮扶教育、重在转化,建罪错未成年人公益服务基地。开展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法治进校园讲座41场,受教育师生达9700余人次。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景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设置无障碍通行通道及无障碍引导标识。针对革命烈士墓碑上姓名与史料记载不一致,部分散葬烈士墓长期无人管理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管理,为烈士“正名”,该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肯定

    优化检察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参与“最多跑一地”改革,2020年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体入驻矛调中心。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加强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4.6万元。强化律师权益保障,依托移动检务平台,为律师提供案件信息查询、网上阅卷等“掌上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工作,举行公开听证38场、公开宣告245场,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四、聚焦主责强主业,履行法律监督检察使命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25人,撤案23人,纠正违法40件,追捕11人,追诉漏犯32人2019年完成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工作,有效促进公安机关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提出、提请刑事抗诉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建议收监执行15人。办理的孙某某判实未执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民事检察稳步加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60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24件,审判程序监督7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63件。办理的小花来料加工厂虚假仲裁执行监督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2020年完成对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工作,有效提升陪审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3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24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37件。助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有效化解历史遗留积案9件。针对我市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特殊情况,牵头出台松、遂、景三地《关于行政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推进行政检察跨区域监督的探索创新。积极作为,助力县人大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终本案件统一管理机制》,有效破解行政终本案件监管缺位难题。

    公益诉讼持续引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2件,其中诉前程序227件,诉前磋商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0件,挽回国有资产58万余元,获法院判决支持各类赔偿金2273万余元。将公益诉讼“红+绿+古”品牌与县委“四张金名片”建设进行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通过磋商促使污染企业主动赔付生态修复赔偿金120万元,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督促相关部门对茶园“黄板”安装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创成大木山茶园省级公益诉讼示范基地,以更加精准的“绿色”监督助推松阳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成“悔过林”、“知返林”等林业生态保护示范基地,设立松阴溪“增殖放流”、“水生态法制教育”等水生态保护示范基地,确保“全域康养胜地”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开展对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古树名木、古民居、古建筑等涉“古”设施专项监督行动,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古建筑虫害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为“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建设保驾护航。

    五、凝心聚力抓队伍,锤炼素质过硬检察铁军

    坚守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与“重要窗口”建设相匹配的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以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排查整治问题81个,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6项。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对巡察组指出的4大类问题,全面认领,逐项整改到位。

    强化清廉素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全力打造“清松检廉”清廉机关品牌,坚持每月班子成员带队正风肃纪检查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两访制度”,构建“三个档案”管理体系,开展“三清”检察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逢问必录”已成为干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推进特色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医+文+械”三位一体检察技术辅助办案体系。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精品案事例评比、特色工作创建等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赛,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坚持院领导带队走访制度,积极参加代表委员联络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60条,法律文书1243份,发布检察工作动态1026篇,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32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共计1000余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平稳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107项,其中国家级荣誉7项,省级荣誉32项,市级荣誉6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县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家的支持配合、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县委专门部署召开“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我们深刻感受到县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同时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监督和接受监督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接受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意识仍有待增强二是数字化引领检察法律监督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信息未能实现动态化、常态化共享,政法各家以及行政机关的数据壁垒仍需进一步打通,数字检察监督效能尚未充分显现。专业化建设尤其是人才梯队需进一步打造,缺乏对业务骨干的专业性、系统性培养,领军人才严重匮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目标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为松阳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松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目标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中央《意见》,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建设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政治任务,以新时代“松阳精神”为引领,切实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松阳县全面实施“二次创业”,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常规推进、跨越式赶超,高水平谱写现代化“田园松阳”新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着力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检察业务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聚焦县委“六个松阳”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紧扣乡村振兴、康养旅游、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找准发力点和结合点,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对可能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案件,多企业经营发展、劳动力就业、社会稳定等大局着想,同时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管理,为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方案。

    二是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领域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电信诈骗等金融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和市场经济秩序。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常治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注重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办案理念,确保审前羁押率40%以下,轻罪起诉率15%以下。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5%以上。紧盯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和民事诉讼活动质量双提升,力争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会同纪委监委、法院、司法局在行政执法违规领域,办理一批有力度的松阳特色案件。在公益诉讼4+5”法定领域基础上,积极、稳妥重点办理网络治理、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加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排查力度,实现自侦案件破零。以案件质量评查促办案质量提升,实现四大检察案件评查覆盖率20%以上。

    四是以更高标准推进数字检察。强化数字意识、数字思维,整合检力资源、重塑工作模式,加快对检察核心业务的数字化改造,强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以数字检察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引导干警干中学、学中干,大力培养一批既懂检察业务、又懂数字化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松阳检察工作数字化转型发展。坚持“一域突破,全省推广”的改革思路,把“司法网拍监督一件事”打造成全省数字检察乃至数字法治的标志性成果,交出“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的高分答卷。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深化清廉机关建设。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密切代表、委员联络,虚心采纳意见建议。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在提升办案能力、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家型人才上求突破,全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松阳检察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加快富民强县,建设现代化“田园松阳”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1.捕诉一体(见报告第2页第8行):是指同一案件的批捕与起诉,均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同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检察院内同一个机构(或同一个办案组、同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

    2.-件比见报告第2页第8行: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4.企业刑事合规见报告第3页第17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管理体系,并设立一定考察期,经对企业监督考察评估合格后,对犯罪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等从宽处理决定,以激励犯罪嫌疑企业主动加强合规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5.惩罚性赔偿见报告第4页第9行:是指由责任人向对方支付明显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6.法律监督年度报告见报告第5页第15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等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整体情况或者针对被监督单位某一特定执法司法领域的监督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指出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被监督单位,并报送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的一项工作制度。2019年始创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并被写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7.判实未执见报告第5页第19行:是指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

    8.民事非诉执行见报告第5页第24行):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等非诉讼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行政非诉执行见报告第6页第4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裁执分离见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在司法执行活动中,做出裁决的机关与负责执行的机关不是同一机关。

    11.三个档案见报告第7页第17行):是指“廉政档案、业绩档案、荣誉档案”三个档案。

    12.三清检察见报告第7页第18行):是指清廉书屋、清廉之声、清廉长廊建设,进一步扬清风、树正气。

    13.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18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医+文+械”(见报告第7页第21行):是指法医鉴定、痕迹检验、无人机等侦查工具专业操控。

    15.少捕慎诉慎押(见报告第10页第15行):是指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逮捕、起诉与检察监督的关系。

    16.审前羁押率(见报告第10页第16行):是指提起公诉人数中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人数占同期提起公诉人数的百分比。

    17.轻罪起诉率(见报告第10页第16行):是指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同期生效判决总人数的百分比。

    18.公益诉讼4+5”法定领域(见报告第10页第21行):是指传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以及通过单行法新增的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五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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