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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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8日在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会议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松阳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一年来,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检察事业发展新机遇,围绕“稳进、落实、提升”工作基调,紧盯“守底线,创特色,创一流”工作目标,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力保障高质量“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

    一、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为社会稳定提供“检察保障”

    牢牢把握稳大局、促发展的政治任务,始终把服务松阳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作出新贡献。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全年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4件15人,提起公诉3件25人。依法起诉林军飞等10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恶势力集团案,蓝旭华等12人诈骗、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恶势力集团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同时紧扣“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要求,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专项排查,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

    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7件156人,批准逮捕86件1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6件507人,提起公诉263件435人。严厉打击涉众新型犯罪,办理吴成永等人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批捕20人,起诉91人,涉案金额达8100余万元;积极回应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准确认定犯罪,办理刘淑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改变定性为集资诈骗,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60余万元;破解毒品案件证据难题,追诉陈香贩卖毒品案,在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拒不认罪的情况下,通过引导侦查人员深挖客观性证据,重构证据体系,使得案件顺利侦破,成功地在“零口供”情况下起诉,陈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毒品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筑牢反腐体系。积极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工作新模式,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依法对市监委调查移送的原丽水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麻飞鹤受贿案和丽水市委原副秘书长吴善印受贿案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追缴赃款915.93万元。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教育转化,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两起案件均被编入全市职务犯罪领导干部忏悔录,成为廉政教育案件典型素材。依法侦查杨子丰涉嫌徇私枉法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回归后,我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侦办且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次,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55人次,实现群众来信7天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实体办结回复率100%。释放检察温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推进“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48人。加大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机制探索,结合办理松阳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牵头县环保部门等八家单位建立完善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督促县环保部门在获得县政府授权后,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商通过磋商收取生态修复赔偿金120万元,实现了政府主动作为、企业维护商誉、检察创新监督的多赢效果。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传递司法温度。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落实未成年人宽缓刑事政策,全年共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19人。办理我县首例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件,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开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公益诉讼监督,维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网吧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存在的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力净化网络市场。联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涉未”行业准入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把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涉未”行业门外,对罪错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处遇、分级预防,以期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主动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实地查访、微信推送、致信家长、普法宣传等方式,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安全建设。开展“订单式”法治宣讲,全年开展法治教育讲座11次,受教育学生达2260人。

    二、深化“四大检察”职能,为公平正义彰显“检察担当”

    以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办理的监督案件获有罪判决20,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其中,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件、维持原判1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纠正司法机关违法违规案件7件、监督收监执行2人。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对侦查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从控方视角积极提出对策,并以《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的形式进行反馈,实现由碎片化的个案监督向系统化的集成监督转变,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大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有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年审查民事监督案件28件,监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案件和民事执行活动案件各1件。以打击黑恶犯罪产业链为抓手,依托本院内部线索共享协作机制,从涉恶案件中挖掘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调查核实19件,其中本院办结8件,移送他院办理11件。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监督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对县法院以“裁执分离”形式审查裁定的5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逐案排查,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分批召集17家单位就“裁执分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会商,共发出检察建议18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强行政生效裁判文书监督,督促法院对裁定内容错误的案件进行纠正。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监督,积极担当公益保护使命。牢记习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嘱托,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9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3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6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其他领域4件。以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专项监督为契机,探索打造检察公益诉讼“红+绿”松阳模式,既突出对我县英雄烈士和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红色”资源保护的监督,又体现对“田园松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监督。办理革命遗迹遗址公益诉讼案件1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两周年十大精品案件。积极链接人大监督,跟踪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办理“黄板”公益诉讼案,获评丽水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探索创新劳务代偿的赔偿履行方式,对生态损害进行修复赔偿。

    三、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夯实基础培育“检察铁军”

    牢牢把握人民对廉洁从检、司法公信的期盼,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学懂弄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和“两山”理论大讨论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月”和检务廉政督察。大力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完善落实一岗双责季度例会、一季一考、家庭和社区走访等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增强队伍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围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坚持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推进高质量检校共建、高层次实务研讨、高强度实战练兵。加强检察理论调研工作,调研文章《当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探索与思考》先后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录用,获省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并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参考。理论文章获全省检察机关普通期刊优秀成果三等奖2篇,完成省检察院重点立项课题1项。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突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内设机构由改革前13个精简为5个,其中检察业务部门3个,综合行政部门2个。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遴选员额检察官3名,招录司法雇员6名,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135件,占案件总数的24.36%。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着力推进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设立扫黑除恶、未检+生态、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专班。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推动认罪认罚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全领域适用,其中审查起诉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63件206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5.78%,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两项指标均列全市第一。积极加强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教育转化,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职务犯罪认罪认罚案件和抢劫、盗窃重型犯罪认罪认罚案件。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走访,听取意见建议,赢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民主党派等社会人士专题通报专项检察工作。积极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公开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742条,编发检察工作信息与宣传稿217篇,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展现新风貌,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17项,其中两名干警荣获丽水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两名干警获得市检察院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深层次提升社会治理的举措不多、能力不够;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方面职能转隶后员额检察官减少,政法编制减少,另一方面又新增加公益诉讼职能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导致现阶段一些检察职能疲于应对,无法深层次推进;三是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监督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和斗争精神仍需进一步增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任务,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狠抓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加强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县委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全县域组织化提升年”“改革创新提升年”活动,高质量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犯罪行为,积极保障“两手硬、两战赢”目标实现;积极主动履职,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深挖根治,推动长效长治;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等群众反映突出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救助等工作,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通过办案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堵塞漏洞,促进善治。

    二、恪守宪法定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加大对严重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继续推进“繁简分流”,会同审判机关构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程序体系;履行好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侦查职权,促进公正司法。围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综合运用提请抗诉、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提升监督实效。围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衔接,对历年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实现办案力度大、监督亮点多、社会效果好的工作目标。

    三、深化自身建设,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司法责任制和诉讼制度改革举措,持续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开展“治顽疾、补短板”专项整治,锲而不舍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提升清廉机关建设,有效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加大人才培养教育和招才引智力度,为检察工作发展夯实专业人才和基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主动积极对接人大常委会评议检察官工作,为评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听证、诉前会议等检察活动,不断提升检务开放度和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勇当新时代司法排头兵,为高质量推进“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纪法贯通是指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贯通,法法衔接是指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等法律衔接。 

    2.诉源治理:是指通过采取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各项措施,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利益冲突得以调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起诉前。

    3.“少捕慎诉”:是指提高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有效推动“平安浙江”建设。

    4.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5.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指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前,赔偿权利人(国家机关)与赔偿义务人(环境损害责任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与赔偿事宜开展磋商,通过达成并履行赔偿协议,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与救济的制度。

    6.撤销监护权: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7.罪错未成年人:是指行为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其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8.分级处遇:是指对罪错未成年人划分不同管理级别,并施以不同管理待遇的管理方针。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0.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3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大检察”第一次写进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明确要求“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

    11.检察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最高检察院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2019年完成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的内设机构改革,确定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12.抗诉: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的诉讼制度。

    13.虚假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民事仲裁、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14.行政非诉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15.“裁执分离”:是指在司法执行活动中,做出裁决的机关与负责执行的机关不是同一机关。

    16.“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7.“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18.“捕诉一体”:即同一案件的批捕与起诉,均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同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检察院内同一个机构(或同一个办案组、同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

    1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项制度通过依法给予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深化人权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等目的。

    20.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提出的精准化量刑建议,体现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成效。

    21.“三大攻坚战”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22.繁简分流:是指科学合理明确繁案、简案的标准,确定差异化审查办理的流程,达到简易案件快速结案、复杂案件精细办理的标准,从而提升案件办理整体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二

    2019年检察工作相关数据情况表



    附件三

    2019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一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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