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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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21日在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蔡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融入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维稳措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全力打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540768人,提起公诉14022058人(含移送上级检察院起诉)。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5人,提起公诉33人,移送上级检察院起诉12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侵财型犯罪嫌疑人243人,提起公诉271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83人,提起公诉293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配合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网络赌博等犯罪专项行动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强化证据审查,全力做好案件处理把握、舆情民情沟通、涉案权利保障等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全力落实宽严相济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轻微犯罪案件不批2235,不起诉9198人。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进行答疑说理,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服判息诉。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积极落实刑诉法规定的法律援助、听取律师意见、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对14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全力参与综合治理积极研判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结合办案开展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及时发送治理性检察建议,促进相关制度完善。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健全调解组织机构,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425人。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93件,核查和移送处理61()。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走访、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8人次,对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在办理大学生胡某某为他人网络赌博提供条件犯罪案中,依法通过亲情会见对其进行教育感化,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宗旨,保障民生民利,强化使命担当,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着力践行绿色司法。树立绿色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田园新松阳”这条主线,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平安松阳”等重点工作,全力护航G20杭州峰会和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环保检察”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立案46;对违法挖沙、采矿、破坏耕地等职务犯罪立案查处511人。践行绿色司法,探索生态修复执法模式,联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案件,由犯罪嫌疑人主动采取“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查办的吕某某、蔡某某玩忽职守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事例”。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贯彻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探索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特色路径。按照省、市检察院“二十一条”意见、“一守两创”要求,立足绿茶之乡的县情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走访茶产业企业,开展宣传调研和帮扶工作。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731人,起诉62108人。研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落实涉企案件风险评估,防止对民企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强化民生检察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的食品药品类犯罪和生态环境类犯罪坚决打击,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1425人,对贩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保健品的犯罪案件审查起诉1012。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一年来依法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0人,涉案金额136万元。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农领域犯罪案件1426人,立案侦查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8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深化反腐倡廉,加大惩防腐败力度

    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持续保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为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作出应有贡献。

    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开展“三领域两干部”专项办案行动,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查破坏环境资源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89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777人,渎职侵权案件1116人,查处实职副科以上干部15人。坚决惩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查处1122人,查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15人。查处的县担保公司原经理纪某某受贿案、县人民医院原常务副院长汪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反腐事业始终在路上”的牢固决心。

    突出源头预防始终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同步推进,积极开展预防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警示教育等专项预防工作,撰写的2012-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年度报告。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网,受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3500余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一万余人接受了教育。深入机关、乡镇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发放预防宣传资料五千余册。重点针对扶贫项目、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预防调查,撰写调查报告8篇。向案发单位发送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20份,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结合案件反映的问题,召开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座谈会和典型案件警示剖析50场。推进对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预防重点建设项目6个。开展对县第五中学教育培训中心工程建设的专项预防,深入对衢宁铁路沿线征迁工程招投标的监督预防2014年创作的微电影《合影》,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优秀奖。

    严格文明司法牢固树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取证观念,实现侦查方式的转变,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强化办案安全保障,通过了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办案工作区达标验收。实现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每年开展督察与评查各两次以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贯彻省检察院信息技术相关工作部署,加快科技强检建设,提升办案科技化水平。出台《关于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为侦查技术创新应用提供坚强基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去年以来积极搭建律师接待服务平台,提供网上预约、在线接待、微信推送等服务87次;召开检律座谈会,主动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专题研究整改,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永恒追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无罪错究和侦查活动违法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2人,纠正漏捕追诉、漏罪漏犯59人,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8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重大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落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进一步提升证据意识,排除非法证据21份。以纠正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为重点,依法提出抗诉1217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813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件,依法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份,法院改判和纠正10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调处和解、终结审查16件。调处的叶某某与朱某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被评为2013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例。探索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34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41份均被采纳。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查办虚假诉讼案件7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人。办理的潘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相结合,坚持对看守所监管和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维护监管工作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监督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6人。近两年来,积极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件,着力维护刑事裁判的执行力。2014年立案查办的社区矫正干部叶某某玩忽职守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

    坚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对检察权力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践行规范、理性、文明司法,认真查找短板,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各方对检察权力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200余人次视察工作,以及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座谈会等活动。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配合各项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报告整改情况。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提案、议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意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法律文书。自觉接受民主和群众监督。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制度,主动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促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不断提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先后聘请15名人民监督员,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等进行全面监督,共监督评议案件716人。

    大力推进规范司法。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重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打造“阳光检察”。集中整治司法作风不文明、办案不规范和执纪不严格等八方面问题,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化检务公开与自身监督,实现司法办案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加大推进检务公开,新建检察服务大厅,两年来,向社会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3条,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1000余条、终结性法律文书508份。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做好准备。根据检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现任检察官入额暂行规定,按照严格的测评、考核、审查和业绩评定程序,经评审产生13名首批员额检察官。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切实有效推进司法规范化。

    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始终引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强化检察队伍“四个意识”,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的宗旨观念,引导干警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零容忍”态度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制度的落实。深化检务督察,严格执行办案工作规定,健全和实施干预查办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始终把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的有力保障,推行全员年度培训,参加检察机关业务培训411人次,完成全院干警每年五天以上轮训任务,提高法律理论与思维水平。多渠道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公诉人辩论赛、侦查人员大比武、优秀法律文书比赛、浙江英模大讲堂等活动,打造专业化队伍和学习型机关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5项、个人荣誉28项,其中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2次、个人三等功11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司法办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还不明显。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刑事诉讼监督还不够有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检察体制和监察体制双重改革背景下如何强化法律监督有待深入研究。三是专业化素能有待提升,尤其是办理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新型犯罪案件的专业人才、专业技能严重缺乏。四是自身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少数检察人员存在自身要求不严、担当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检察工作基本思路

    各位代表,当前,我们既面临强化服务保障“田园松阳”升级版的新任务,又面临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新课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全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握新方位,落实新要求,践行新使命。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一、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权的监督,是依法开展检察工作的保证。我们将全面落实各项监督规定,原汁原味逐条梳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检查和评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和座谈交流,面对面接受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主动向政协委员、统战人士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坚持办好“检察开放日”活动,聘请和支持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扩大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二、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正确处理好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纠正和防止因司法不当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和问题。坚持规范文明履行司法职责,高效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开展。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管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司法保障。认真执行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司法公平正义

    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探索检察工作转型发展,集中精力研究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水平,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侦查监督,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加强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的监督,重点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加大对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着力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效果,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格局。着力提增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进一步践行绿色司法,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增强司法能动性,树立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重点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践行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深入研究经济发展领域犯罪的法律与政策,积极有效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注重司法柔性,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对轻罪依法从宽。深入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探索促进源头预防和监督,力促社会和谐。提升司法严密性,研究制定绿色司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在检察司法各环节落实规范、理性、文明的工作要求,推进“田园松阳”生态检察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从严治检,坚持打造检察铁军

    始终抓好思想政治和执法能力建设,围绕“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要求,强化队伍“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强化内部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入抓好规范司法,集中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优先发展检察人才建设,加快建设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完善各类人才的分类培养,有效开展业务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实战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干净干事创新业”、勇立潮头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社会各界的依法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现“田园松阳”绿色崛起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


    附件1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调对接机制: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运用协商调解方式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并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诉讼中通过司法机关或其它第三方的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合适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符合一定条件,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的成年代表。

    ●二十一条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守两创:检察工作开放、透明、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执法办案要求高的新形势下,市检察院提出“守底线、创特色、创三优”要求。

    ●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三领域两干部:“三领域”指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两干部”指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在201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整治“三领域两干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财产刑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案件集中管理:包括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监管、统一结案移送、统一律师接待、统一送达案件、统一业务考评、统一数据管理等内容。

    ●检察服务大厅:根据浙江省检察院通知,要求两年内全省完成集案件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行贿档案查询、检务宣传等各项职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

    ●绿色司法:浙江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的司法工作理念。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获得感。


    附件2

    2016年检察工作相关数据情况表


    注:统计数据自20151126日至20161125日。 


    附件3


    附件4

    20122016年集体和个人获奖情况表

    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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