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3-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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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

    2016年3月8日在松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剑锋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的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维稳”为主线,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19件158人,批准逮捕99件1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6件412人,提起公诉306件450人(含2014年积存案件)。其中,批准逮捕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42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70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2人,提起公诉111人。同时,健全检察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引导取证8次,参加重大案件讨论10次,确保稳、准、狠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在法律范围内,努力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不捕不诉的工作标准。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7人、不起诉18人。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7名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注民生民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家暴、欠薪等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以最快最有效的方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研判和反映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强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25份,促进相关制度完善。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认真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3件(次)。办理举报线索初查、初核13件,其中,移送立案侦查5人,移送党纪、政纪处理2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件。

    二、以“反腐”为重点,着力营造干净高效的政务环境

    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认真开展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三领域两干部”专项办案,以及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20人(含辖区内案件4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重点查办大案要案7件,如:成功办结了省检察院交办的金华市金东区原政协副主席谭某某受贿案,立案查处了县农业系统3人共同贪污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推进自侦工作转型升级。加快转变侦查方式,强调精细化、信息化初查,为案件顺利办理做好前期铺垫。牢固树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取证观念,重视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的收集,实现侦查方式从“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向“以证促供、证供互动”的转变。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行使限制律师会见的条件,重点整治涉案款物处理不规范问题,办案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积极开展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推动行业系统深入治理。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8件(次),开展案件剖析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宣讲8场,进行各类预防宣传活动2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多人。继续开展对县第五中学教育培训中心工程建设的专项预防,深入推进对衢宁铁路沿线征迁工程招投标的监督预防。

    三、以“监督”为根本,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人,追捕1人,追诉漏罪漏犯 5人,经立案监督、追捕、追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11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得到侦查机关的书面回复。进一步提升非法证据排除意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排除非法证据7份。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定罪量刑错误的刑事案件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3件5人,审判机关采纳抗诉意见且改判纠错2件4人,另有1件1人还在审理中。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件,其中,立案审查20件,终止审查1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8份,均被采纳;办结虚假诉讼案件4件,经法院启动再审后均改判。潘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和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发现监管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监督纠正。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人。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件。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办理罚金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县法院均予以立案执行。驻看守所检察室由三级规范化检察室晋升为二级。

    四、以“公开”为支撑,着力构建阳光透明的司法环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深化司法监督和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针对审议意见反馈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观、视察检察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结合选任方式和监督范围的变化,配合市司法行政部门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0名。

    积极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开展了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制度落实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查找规范司法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纠正。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平台,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督。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重点开展了醉驾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严格执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范,确保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律师接待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网上预约和在线接待,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不断落实检务公开。突出打造“阳光检察”,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开展向当事人等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公开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专项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在互联网上发布起诉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全年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540条、重大案件信息1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17份。加快“两微一端”建设步伐,开通检察官方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积极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实现集案件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控告申诉举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计划在2016年建设完成。

    五、以“发展”为动力,着力营造健康有为的人文环境

    坚持政纪立检,确保队伍方向不偏。把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信仰法治、守护公正”等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检察纪律和制度的执行,对落实《浙江法院、检察院从严管理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禁令》、“禁酒局牌局”等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12次。深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等工作。

    坚持素质兴检,提升队伍专业水准。重视检察干警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103人(次)。选送多名干警参加省、市检察系统组织的侦查监督业务、公诉业务和监所业务等岗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涌现出一批业务能手。深入推进检校合作机制,组织全体干警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参加业务素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检察人员的视野,坚定了检察人员的信念。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全院共有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3人。

    持文化育检,打造健康向上团队。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以检察文化助推检察业务发展。依托省检察院“浙检英模大讲堂”、市检察院寻找身边“最美检察官”活动,引领全体检察干警提升创先争优意识。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微课”评比活动,获评精品微课2件,优秀微课2件。进一步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干警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2篇。成立了羽毛球、乒乓球、象棋等兴趣小组,并组织参加多项文娱体育比赛,均取得较好成绩。

    2015年,县检察院共获得县级以上荣誉19项。全年检察业务工作进入浙江省检察系统综合考评第一档次,院集体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司法观念方面,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仍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落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的新要求还不够严格。二是在司法能力方面,有的检察人员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三是在司法作风方面,一些检察人员对公开、透明条件下的群众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对少数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还不够细致深入。四是在司法保障方面,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职业保障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因住房、家庭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人才流失问题仍然明显。对此,我们将抓住问题不放,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靠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6年的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平安护航G20峰会为牵引,把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住当前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为建设“田园松阳”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五大发展”为重点,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更加强化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把十三五提出的“五大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主动走进大局、了解大局,服务大局。着力关注“田园松阳”品牌建设的保护和推进,为我县民宿改造和茶产业品牌维权等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深化“法治松阳”建设的部署,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实践者、推动者的神圣使命。推进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强化法律监督,创新和落实工作机制、配套措施、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认真履行检察三大基本职责,着力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强化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的各类犯罪,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着力打击通讯网络新型犯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突出查办发生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投资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深化同步预防、工程预防,推进制度预防,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判决不公等问题,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深入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更加及时地向县委请示报告。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保证。更加严格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更加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更加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深入查找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规范、司法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从严的态度、从实的举措,坚决补齐“短板”,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主动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队伍司法能力

    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作风,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各种预期,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引导检察干警正确看待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早研究解决司法改革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强化工改结合,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做好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同时,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持续治理“四风”问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和纪律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建设田园松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工作报告中相关用语解释

     

    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为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去除犯罪标签,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2.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该制度还规定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管辖和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

    3.“三领域两干部”:三领域”指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两干部”指领导干部、基层干部。浙江省检察院在2015年年初统一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整治“三领域两干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5.“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在浙江省“四大万亿”和“五水共治”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会上,省检察院、发改委、审计厅等各方达成共识,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查防力度,加强对“四大万亿”等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对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启动“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

    6.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财产型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新刑诉法第256条、刑诉规则第65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1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9.检察服务大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两年内全省完成集案件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行贿档案查询、检务宣传等各项职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

     

     


    附件2

    工作报告中相关数据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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