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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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2日在松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剑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的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创新,有效履职,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平安松阳建设,扎实做好打击犯罪、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09件180人,批准逮捕107件166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30件488人,提起公诉273件398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 “两抢一盗”、“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重点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开展“环保检察”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26人,立案查处违法挖沙、破坏耕地等行为背后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8人。深入开展刑事和解、民事行政调处、检调对接等工作,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4件,促成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息诉3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3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对3名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

    突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开展就地接受群众诉求、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案前调查、专门办理、案后帮教等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不断完善合适成年人工作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记录封存制度,全年共封存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17条,不起诉记录1条。注重开展对服刑人员子女帮扶工作,通过心理健康辅导、物资救助等,关爱服刑人员子女的身心健康。

    二、惩防并举,治本抓源,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上级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同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期待,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件22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工作中,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窝串案和涉农案件,共立案查处大要案10件13人,查办医疗、招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5件10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11人。截止2014年底,有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示精神,深入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次,撰写预防报告5份,向案发单位发放检察建议书2份。撰写的《2012—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获得县委书记的批示及肯定,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年度报告。广泛开展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结合省检察院“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到19个乡镇街道进行普法,受教育人数达1800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向社会提供查询177件次,涉及282个单位和个人。与县供电公司联合摄制的《合影》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中获优秀奖。

    全面规范侦查工作。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办案。推进侦查基础信息平台的应用,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信息数据库建设。制定《自侦办案工作规范》,对线索初查、立案侦查等环节进行细化规范。开展“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案件质量大评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大检查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全面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三、强化监督,注重公信,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突出重点,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人。同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遗漏罪名的,及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0人。监督立案、追捕、追诉后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加强对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共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对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6次,确保证据到位、程序合法。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对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判后审查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等形式,努力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民事审判领域当事人伪造事实证据,导致错误裁判,危害社会诚信的虚假诉讼行为。共立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5件,其中,经法院再审后撤销原裁判2件,另3件在再审中。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0份;开展行政执法违法监督,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9份,均被有关部门采纳。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持日常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强化办案意识,立案查处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干部叶某某玩忽职守案,该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进一步完善落实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信箱”进监室等制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固本强基,提升素能,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不断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县委路教办和督导组的指导、帮助下,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四风”问题,切实做到“人人参与讨论,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构建以案管平台预警、检务督察通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为一体的“大督察”格局,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检风检容、日常工作纪律的监督管理,推进作风转变。开展“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案件质量大评查等专项活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规范向人大报告工作、报送重要法律文书和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共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法律文书80余份,接受代表视察、组织座谈等50余人次。定期联系和走访人大代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公诉人出庭,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活动,就近三年来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专项报告,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切实推进阳光检务。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等多种形式,增强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设立检务公开栏、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增强执法透明度。开展主题为“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坚持文化育检。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深化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活动,共组织参加省、市级培训38期148人次,干警专业素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增强干警团队精神;鼓励干警参加“检察职业良知”、“寻找最美检察官”等征文活动,全年在省市级刊物发表检察理论文章13篇,发表信息宣传稿件42篇。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全年检察业务工作绩效考评在全省同类院中排名第三,八个业务科室中有五个科室考评成绩位列全省前三。院集体被评为“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13个科室及个人被丽水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院党组党校被省委宣传部评为“省级先进基层党校”,侦查监督科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2013-2014年度先进集体”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贯彻执行修改后“两法”实施中的瓶颈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破解;四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执法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五是队伍的教育管理仍有薄弱环节,检务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015年的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5年是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检察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稳步推进自身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自身工作规范,努力为实施“四县并举”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田园松阳”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履行职能,助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严厉打击多发型、民生型、涉众型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松阳;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一步衔接,以零容忍的决心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各类犯罪;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结合执法办案深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二、注重惩防并举,继续巩固反腐倡廉成效。适应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窝案串案,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同时,加强源头预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和行业系统协作预防;推进同步预防,深化预防调查,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预防检察建议,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三、创新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突出对减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的同步监督,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落实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四、坚持与时俱进,统筹推进检察自身改革。全面深入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各种预期,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五、依托信息科技,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步伐。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助推职业化。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基层检察室分支网基础保障建设,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非涉密检察内网建设。继续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全面落实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电子检务工程,落实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等阳光检务措施。深入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树立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社会形象。

    六、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治理“四风”问题,巩固检察工作群众基础。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检察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养。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促进检察工作扎根基层,接地气、惠民生。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向上,忠实履职,不辱使命,为实施“四县并举”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田园松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运用协商调解方式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并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指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司法机关或其它第三方的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合适成年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符合一定条件,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的成年代表。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零五条规定: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捕、诉、监、防一体化:对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中有未成年人以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一体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确保未成年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模式下,同一承办人全程负责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这是未检工作模式的又一重大创新,有利于全面掌握涉案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思想状况,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更有针对性。

    ●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是指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本地区全年职务犯罪总体状况、特点规律、演变趋势等进行深度综合考量和实证分析,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的一种书面文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案件集中管理: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把原来由检察机关各内设科室行使的部分职能,统一由新设机构案件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具体包括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监管、统一结案移送、统一律师接待、统一送达案件、统一业务考评、统一数据管理等内容。

    ●“两微一端”:是指为加强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扩大检察院新媒体宣传的影响力,根据高检院和省院通知精神,要求检察人员积极关注和订阅高检院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三种新媒体。


    附件2

    工作报告中有关数字说明表

    注:统计数据自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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