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
【权威发布】麻飞鹤一案宣判
时间:2019-04-15 来源: 作者: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 字体:[ ]
  • 3月18日上午,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丽水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麻飞鹤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兴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麻飞鹤利用担任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8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等综合考量,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麻飞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浙ICP备20024506号-1 版权所有: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

    浙公网安备 33112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