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喂,110吗,我被检察院骗了钱”
时间:2022-0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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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报案、恶意报案,肆意浪费司法资源者,必将受到严惩。仅2021一年时间内,袁某某恶意拨打110虚假报案高达2000余次,且经两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近日,被告人袁某某因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报警谎称被诈骗,妄图牟利


          袁某某,30岁,浙江龙游人。2021年12月6日晚上,袁某某在松阳县古市镇某饭店与朋友酒足饭饱后,便骑着电动车去找ATM机。正打算操作转账时,袁某某发现ATM机上留有一张他人的转账凭条,上面写有银行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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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好最近缺钱,报个诈骗警情玩玩,万一警察给我返钱呢”,醉酒后的袁某某为寻求刺激,拨打了110报警,谎称自己被南京市检察院的人诈骗了5万元并已经汇款到对方账户。在接警员询问详细情况时,袁某某还提供了转账凭条上的银行账号冒充是诈骗账户,希望警方对账户内的钱款做止付。


          为保护“被害人”被骗钱款,松阳公安立马将其电话转至丽水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市局经紧急报批对该账户进行了止付,后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账户并无异常,且发现袁某某有多次谎报警情记录。12月7日,松阳公安将袁某某抓获归案。


    多次“报假警”被处罚,前科累累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袁某某第一次在松阳“报假警”了。就在前一天12月5日晚上,袁某某饮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报警谎称自己放在松阳县古市镇某加油站的5000元现金被盗,随即将电话挂断。等民警再次联系时,袁某某顺口撒谎已经找到钱,又挂断了电话。次日,袁某某居然嚣张地故伎重演又去报假警。


          袁某某可谓是前科累累,屡教不改。经调查发现,在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袁某某不但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刑事处罚,还因虚假报案,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多次被行政、刑事处罚。而在2021年,刚出狱不久的袁某某就重蹈覆辙,同样因谎报警情两次被行政处罚。


    一年内报警2000余次,屡教不改


          更让人吃惊的是,经统计,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某使用136同一手机号码拨打110谎报警情和骚扰报警电话,高达2000余次,其中丽水市范围内170余次,松阳县内13余次。其理由更是五花八门、匪夷所思,袁某某曾称自己被诈骗,被盗窃,发生交通事故,其系逃犯需要自首,甚至还敢冒充民警要求当地公安协助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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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袁某某的行为致使多个公安机关出动多名警力调查处警,并止付无关银行账户,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且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2年3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报假警”的事件屡见不鲜。“有困难,找警察”无可非议,但是部分人为寻求刺激、为博取眼球无事生非,虚假甚至是恶意报案,也应当严肃追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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