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是什么让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动认罪?
时间:2021-12-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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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运用心理测试(即测谎)技术,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多名涉案人员进行检测,高效甄别出各方陈述真伪,瓦解被测人心理防线,最终辅助检察官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陈某、张某等人先后在宁海县多地通过网络放贷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有众多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诈骗既遂500余万元,诈骗未遂300余万元。


    2021年,除李某、陈某潜逃到国外,其他涉案人员陆续归案。其中,张某虽主动投案,但其供述很不稳定,多次翻供,否认自己老板甚至主管的身份,同时其他涉案人员的相关供述也存在矛盾和翻供,无法查明张某参与管理的细节,无法确定其身份和层级。


    该案曾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且承办检察官多次亲历取证,但效果仍不理想。在案情胶着且审限日益逼近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向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求助,申请对张某进行心理测试以辅助检察官明确取证方向。该院司法鉴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各方背景资料,明确争议焦点后,着手制定测试方案,并前往看守所对张某进行了测试。


    随着测试曲线的起伏,张某对相关案情的认知活动和情绪体验逐步转化为可观测的生理表征。测试结束后,鉴定人员对测试图谱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被测人临场表现综合评断,认为张某不诚实回答的可能性很大,并随即与其进行了测后谈话。张某在谈话中的表现进一步验证了其心理、生理测试数据的准确,但他并没有立即认罪。

     

    鉴定人员遂向检察官反馈相关情况,同时建议追加测试其他涉案人员,以求更好地突破案件并固定证据。检察官采纳了鉴定人员的建议,后又经过多轮测试,确认了张某参与平台投资和管理的案件事实与具体细节,并据此认定张某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张某最终改变了态度,在检察机关起诉前主动认罪,该案得以顺利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及该案其他多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并依法追缴所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所有被告人均未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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